食用农产品抽检实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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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食用农产品的定义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

1 食用农产品的定义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与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2 食用农产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农药是农业发展的催化剂,在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对农药的不规范使用会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有些甚至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农药和兽药在种植、养殖环节的不规范使用,也会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食用农产品大多是生鲜的初级农产品,因此储存过程中容易发生霉变、鼠害、虫害、溶化、结块、氧化、破碎或渗漏,不适当的储存环境和储存方式不但会让食用农产品的新鲜度下降,甚至会产生有害物质或者受到细菌、霉菌的污染,从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1]。

3 食用农产品抽检要求

为了降低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和可操作性,市场监管总局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食用农产品抽样的品种和检验的项目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且起草了《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在规范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

3.1 对象要求

抽样的主体应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委托承检机构,委托承检机构抽样的,应当有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现场参与抽样。被抽样的对象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个体经营户等经营主体。

3.2 工作要求

①至少有两名抽样工作人员。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进货日期,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供货者名称和地址,抽样基数,抽样批次等。在集中交易市场抽样的,应当详细记录销售者的摊位号码等信息。③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并由抽样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样品封条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④带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以外包装标识的生产者、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一致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简易包装食用农产品和散装食用农产品,以同一产地、生产者或进货商,同一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的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⑤承检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应当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并报告。⑥对于食用农产品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按食用农产品特性以及有关规定采取冷冻或冷藏等方式妥善保存。从食用农产品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继续保存3 个月,不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继续保存6 个月。

4 食用农产品抽检实操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市场监管总局为食用农产品抽检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种种问题。

4.1 抽样检验的农产品是否具有代表性

各省、市所下达的抽检任务较为繁重,承检机构的现场抽样人员往往需要往返多地现场抽检,而且部分抽样任务因季节或者地域因素可能会无法完成。有些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可能面临抽样基数不足,或者不能完全随机抽样,导致抽到的食用农产品不具备代表性。

4.2 抽样时样品的储存问题

食用农产品大多为生鲜产品,具有保质期短,储存要求高的特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抽样人员无法保证食用农产品抽样后的储存条件,送达实验室的路途较远或者抽样后未在规定时间送达,导致食用农产品在检验前性状发生改变,天气炎热时甚至发生腐败变质[2]。

4.3 不合格抽检报告的处置问题

食用农产品多为快速消费品,往往很快被消费者购买并食用。但是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的时间相对较长,从样品抽检到不合格报告送达监管部门至少需要一周时间,当经营主体拿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往往存在产品召回困难的问题。大多数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文化水平不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索证索票不规范,因此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难以做到源头追溯,一旦出现不合格报告,农产品经营户往往会受到较重处罚。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网址: http://www.spaqdkzz.cn/qikandaodu/2021/0211/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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