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食品安全导刊》编辑部[11/02]
- · 《食品安全导刊》杂志社[11/02]
- · 《食品安全导刊》期刊栏[11/02]
- · 《食品安全导刊》投稿方[11/02]
- · 食品安全导刊版面费是多[11/02]
论我国刑事附带食品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当前,我国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主要为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这虽然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与刑附民程序规定并不契合,还容易引发制度紊乱。一则与立法规定检察机关为
当前,我国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主要为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这虽然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与刑附民程序规定并不契合,还容易引发制度紊乱。一则与立法规定检察机关为补位主体的定位不符,削弱了社会监督功能;二则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基础与诉求内容不匹配,赔偿款的处理也存在不当;三则与消费者诉讼机制衔接不足。为回归社会监督的制度本位,应设定刑附民程序和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并完善与消费者诉讼的协同措施。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网址: http://www.spaqdkzz.cn/qikandaodu/2021/0409/1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