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在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适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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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检察院在查处一起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肇事者进行十倍赔偿。 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公益诉讼保障美好

北京市检察院在查处一起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肇事者进行十倍赔偿。

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公益诉讼保障美好生活”专项督查活动,并公布典型案例。

《白皮书》注意到,自2020年7月起,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保障美好生活”专项督导活动。上述典型案例13起,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8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起。

其中,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案件显示,2017年至2020年6月,段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购买了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胶囊壳和胶囊。药粉等原料,聘请他人在陕西咸阳市生产多种性功能保健食品,销往全国各地,经调查,段XX以批发形式销售,金额超过40万元。

2017年至2019年11月,王某某向段某某购买了大量“加拿大巨根”,尽管他知道段某某不具备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的资格。 “阿拉伯野燕麦”等保健食品与刘XX在北京市通州区、密云区等多个农贸市场投放宣传性功能和保健功效的广告,然后通过快递等方式进行销售。到全国很多地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州区法院)受理段某、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同时提起。调查重点关注涉案保健食品的售价、危害、被告人财产状况等。

经查明,2019年1月至11月,王某等5人在段氏购买、销售保健食品,总额为从其他渠道采购并对外销售。保健食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经鉴定,涉案保健食品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经咨询专业机构,消费者不知道食品中含有过量的上述两种西药成分或与其他药物合用,对心血管疾病和高血压患者,以及对人体视神经和神经的安全风险更大。该系统还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对未指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构成公益性损害的风险。

此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专家座谈会,充分论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可行性,获得专家支持,确定依据、条件、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形成了明确的意见,为办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0年11月18日,通州区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持续时间、盈利能力和财产状况,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依据立法精神和裁判规则,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不同幅度产品价格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责令被告人段某承担0元售价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令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承担销售价格0元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令被告人段某某、王某某公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向社会公开道歉并警告危险。

同年12月3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了检方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受害人数、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财产状况等,并提出合理的惩罚性赔偿诉讼,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相关问题,当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涉案时,应根据具体的违法情况,确定各自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在食品安全领域,探索在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是贯彻落实中央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机关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充分论证了相关问题,为办案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积累了新经验。

来源:本报新闻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网址: http://www.spaqdkzz.cn/zonghexinwen/2021/0909/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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