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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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清河、沙河、临溪等地方法院对集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9项犯罪。一审宣判,11名被

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清河、沙河、临溪等地方法院对集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9项犯罪。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董某销售假药案。被告人董某为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于2018年至2020年通过物流向刘某(另案办理)、“王牌”(微信账号,另案办理)等处购买假药。以其他方式出售。临溪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董某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罪所得被没收,上缴7.05万元。国库支付70.5万元赔偿金,同时责令被告人董某召回其销售的未食用保健食品并依法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河北媒体公开道歉省。

杨XX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案。 2017年,被告人杨某在沙河市经营成人用品店,采购胶囊、片剂等保健食品对外销售。 2020年7月31日,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沙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当场发现。经测试,胶囊和片剂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沙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陈某某给水煮花生加了“挂白块”。 2020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开始制作水煮花生出售。为使水煮花生色泽鲜亮,延长保质期,8月19日,陈某按照临清调味品的建议,在制作水煮花生时,添加了少量国家禁用食品添加剂“挂白块”。小贩。利润360元。 2020年8月28日,临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销售水煮花生的门店进行了抽查。煮熟的花生中二氧化硫含量分别为 0.11 g/kg 和 0.082 g/kg。不符合国家要求。临溪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陈某。 XX的犯罪所得为360元,被告人陈XX在缓刑期间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相关工作。

此外,还有王某甲、王某乙、王某兵自制并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减肥药、壮阳药、李某某保健食品的案例。 、苗XX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案、张XX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案等案件。

[来源: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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